現在,想必大家雙十一的快遞都到了,不過,有些人卻十分不幸,就是雙十一快遞丟了。那麼,雙十一快遞丟了怎麼辦?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雙十一快遞丟了解決辦法,一起來看看吧。
雙十一快遞丟失破損解決辦法介紹
快遞公司賠償標准
各快遞公司對於貨物的賠償標准各有不同,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快遞費用的倍數賠償,一類是限定金額賠償。各家快遞單背後的條款中一般會印有“若寄件人選擇保價,對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7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的實際損失”類似的內容。也有快遞公司的賠償標准限額非常明確,“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的情況,按實際價值賠償,每票最高不超過1000元”,絕大多數為“所付郵費的3倍”。
萬一出現物品破碎,消費者應如何應對?
如果快遞單上的合同條款約定注明無論什麼原因,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快遞公司都不承擔責任,這種情形是屬於格式條款,快遞公司屬於不當免除自身責任,這是無效的格式合同,消費者首先可以與快遞公司取得聯系,並通過投訴進行維權;如果對其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市級快遞行業的監管部門郵政管理局反映,進行進一步協商;最後,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雙11購物節”很多網上商家會采用包郵的方式進行促銷,買家在購買貴重或易碎品時一定要與商家協商好解決問題的方法。
郵件損失補救措施
根據《郵政法》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對於給據郵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依照下列規定賠償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一)掛號信件,
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金額賠償。
(二)保價郵件,
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內件短少或者部分損毀的,按照保價額同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三)非保價郵包,
按照郵包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是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的規定,內件短少或者部分損毀的,按照保價額同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郵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用戶對交寄的給據郵件和交匯的匯款,可以在交寄或著交匯之日起一年內,持據向收寄、收匯的郵政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查詢。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將查詢結果通知查詢人。 查復期滿無結果的,郵政企業應當先予賠償或者采取補救措施。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查明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郵政企業有權收回賠償。
“中國郵政管理局”
認真負責告訴你,不管是什麼快遞,平郵也好包郵也好,國內件國際件也好,只要有丟失破損之類的,不要跟快遞公司扯皮,就一句話,說出你的賠償要求,問他們答不答應,只要不答應,有個網站叫做中國郵政管理局,百度一下,然後如實填個投訴,然後坐等就行了,有時比較慢,要等十幾天,有時三五天就OK,相信我,你會看到快遞公司的臉從無賴一秒變跪舔。
然而,這個網站不為人知到什麼程度呢?
連浏覽器智能關鍵詞都沒顯示,就上個月我投訴中國郵政EMS包裹丟失,拿到一千多全額賠款後,那個郵政工作人員還嬉皮笑臉地問我:是通過什麼渠道投訴的?往哪裡投訴的?
原來領導只告訴他們務必解決馬上解決,然而他們不知道為什麼領導如此在意這個投訴,我說了之後,她還問我中國郵政管理局是負責什麼的。。。。。。也就是說,連中國郵政工作人員都不知道有這個網站。
一般用戶發現自己包裹很長時間沒有收到,打快遞的客服電話,回復的都是:我們正在跟蹤包裹信息,已提交至處理部門,請耐心等候處理結果。其實東西肯定是丟了,他們就是不想賠償。一次兩次推卸責任還能忍,但忍過三次以後就不能再忍了,因為這個包裹裡的東西買家客戶急著要。無奈只能投訴了,當我上這個中國郵政管理局申請投訴之後,其實也不報太大希望,因為中國的部門處理事情一直很慢(無論是辦身份證還是換港澳通行證或者是其他),而且有時候不受理。然而結果是槓槓的。